正常情況下2個半小時的車程,走了5個小時 司機被收高速公路超時費
廣西新聞網(wǎng)-南國早報記者 王世杰
10月24日,黃先生開車走高速公路從南寧回憑祥,因為比正常情況多花了2個多小時,下高速時被告知超時,要交超時費。收費站還查出,今年以來,該車已累計超時20次,需補交超時費2400元。因雙方協(xié)商未果,直到25日晚9時,黃先生的車還停留在憑祥收費站
1 下高速被收超時費
10月25日上午,憑祥的黃先生致電南國早報,24日下午3時許,他駕車走高速公路從南寧回憑祥。按正常情況兩個半小時就可以到達,但因旅途勞累在寧明服務區(qū)休息了兩個多小時,到達憑祥已是當晚8時。他準備下高速時,在憑祥收費站被收費員攔了下來。
“他們說我超時了,要收超時費。”黃先生說,不僅如此,收費站工作人員經(jīng)過查詢后告知,今年以來,黃先生在這段高速公路有20次超時的情況,需要交2400元罰款。
黃說,不交錢對方就不給走,當晚他的車被留在收費站。
25日上午,黃先生再次來到收費站處理此事,依然無果。他質(zhì)疑道:“他們給我打印了一份超時的清單,不給留存也不讓拍照;出具了一份違法處理通知書,上面沒有蓋章,我就沒簽字;還有,交罰款應該給發(fā)票,他們沒有;罰款應該交到銀行,他們卻讓我交現(xiàn)金!
2 自稱睡覺但無證據(jù)
黃先生說,他開車那么久,從來沒聽說過要交超時費,不知道對方收取超時費的依據(jù)是什么。
崇左高速公路運營有限公司客服中心(下稱“客服中心”)回復稱,收取超時費是根據(jù)自治區(qū)交通廳和物價局2004年聯(lián)合下發(fā)的“交財務(2004)36號”文件。對方表示,黃先生的車多次超時均無法提供超時路線證明,按照上述文件規(guī)定,需按時速70公里來收取這段時間的通行費。
客服中心表示,如果車輛長時間停留在服務區(qū),服務區(qū)的工作人員會對這些車輛進行登記,待這些車輛下高速時,出口收費站會根據(jù)服務區(qū)的通知,或者司機提供的在服務區(qū)休息或修理的證明,就不會按照超時收費。
黃先生自稱在服務區(qū)休息了2個多小時,那他有沒有加油或者購物的相關憑證,來證明自己是在服務區(qū)休息呢?對于這個問題,他的答復是:“累了就在車上睡覺,哪有什么憑證!”
3究竟多久才算超時?
那么,如何確定是否超時?客服人員說,短途超過12個小時的,就算是超時。而且不是累計,只是從高速入口到出口,超過12小時才叫超時。那么,黃先生駕車只用了5個小時,并沒有超過12小時,也算超時?對此,客服中心表示,“這個是稽查人員排查出來的,也問了領導,當時這個車無法提供超時路線證明,只能按計時收費”。
對方表示,由于超時車輛屬于特殊情況,高速公路稽查中隊不收取通行費,司機補交的通行費統(tǒng)一由現(xiàn)場的工作人員代收,是收現(xiàn)金的,收款后會打印票據(jù),司機可以保留這個票據(jù)。如果司機需要超時清單,可以到路段所屬的運營公司或者行業(yè)主管部門進行核查。
今年以來,黃先生就有20次超時的情況,每次都是為什么超時呢?黃先生說:“不要問為什么,累了就休息。每次都會在服務區(qū)休息,不只是在寧明服務區(qū),在崇左和扶綏服務區(qū)都休息過,少則兩小時,多則三小時!
對于當事人“為什么累積到20次才告知”的疑問,客服中心稱,因為近段時間以來,走私車輛頻繁在該路段行駛,稽查中隊配合邊防檢查部門排查此類車輛時,才發(fā)現(xiàn)黃先生駕駛的車輛已經(jīng)有超時記錄達20次。如果第一次發(fā)現(xiàn),也會當即告知,但是他這個車是在近期排查時才發(fā)現(xiàn)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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